喜迎二十大 保密我先行丨筑牢保密防线,守护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喜迎二十大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档案保密工作,不仅关系到个人与企业的安全,更关系到国家安全。喜迎二十大胜利召开,航星永志积极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普及,弘扬党的保密工作优良传统,进一步提升做好新时代保密、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密知识宣传为契机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
党的早期保密工作
1926年1月29日中央发出《中共中央组织部通告组字3号—加强党的秘密工作》
01
规定行文使用代号或化名
“C.P.”代表中国共产党
“C.Y.”代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钟英”代表中央局
“T.S.Chen”代表中央局书记陈独秀
“C.T.Mao”代表毛泽东
“Leo.D”代表罗章龙
02
要求文书用纸用墨必须有利于保密
党中央要求,文件书写要适应复杂恶劣的环境,有利于保密,注意用纸、用墨及使用化学药水等。文件要做到尽量小型化,以便于投寄、携带、保管、收藏,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转移、隐蔽或销毁。
建党初期,党的文件按内容分为公开、半公开、机密和绝密等几个级别。
内容可以公开的有:宣言、纲领、章程、告民众书、传单等;
内容需要对外保密的有:指示、决议、通告、通知、报告、总结等;
在党内限制阅览范围的有:会议记录、表报、信函、工作计划等。
03
文件、信件书写格式统一,发送时使用“双信封”
建党初期,党内各机关之间行文常以信件方式。中央局给各区执委会和特委的87件指示中,称“信”或“指示信”的有80余件,如“致北方区信”“致湘区信”“致粤区信”等。
同时,还规定寄送文件必须使用“双信封”。所谓双信封,是指寄送或传递文件、信件时,在信封内再套一个信封,外面信封写公开合法的地址和收信人私人姓名,套在里面的信封上写实际送达的党的机关名称和收信人姓名(有时,在内信封上也使用代号、代称)。
解放后的保密管理工作
01
1951年6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管理保密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02
1988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10年修订后,一直沿用至今(2022年)。
从南湖红船到陕北延安,从河北平山到双清别墅,从开国大典到民族复兴,保密工作贯穿始终。新常态下做好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航星永志着力构建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依法治理为关键、以数字化信息化为依托的档案治理体系,以慎之又慎、严而又严的工作态度,坚决守牢保密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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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洪娟
审核:王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