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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课堂(一)】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电子证据培训成功举办
发布日期:2023-02-20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2月16日,主题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与电子证据”的2023年第一期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课堂成功在线举办。本次培训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共同主办。培训邀请四位在商业秘密领域有着丰富经验的专家授课,近200位来自软件企业和相关领域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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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商业(技术)秘密诉讼与刑事保护法律专家李德成以其所代理的一起软件商业技术秘密案件为基础,分享了该代理案件的处理思路与经验,并提供了案件中的工作成果文件。在该案中,合作单位的员工在GitHub上传软件源代码致使技术秘密泄露,造成非常严重的侵权和犯罪行为。在充分准备和组织证据的基础上,代理律师努力了三年,最后最高院终审维持深圳中院一审判决,两被告公司连带赔偿500万元。为此,原告、被告均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作为软件行业难得且可公开的商业秘密案件,针对该案的解读对软件企业的技术秘密保护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为软件企业做好软件源代码技术秘密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可参考的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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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分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董事长张昌利围绕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商业秘密的确权问题,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指出企业在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商业秘密泄露点、进行商业秘密诉讼维权需要提供的有效证据,同时介绍了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的商业秘密确权流程和商业秘密确权两种方式。他指出,企业在软件产品研发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而商业秘密保护的秘点确权又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商业秘密案件中,部分企业因对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商业秘密确权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引发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将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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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李伟民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独特性做了全面分析。他指出,一方面,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护自己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武器,用好了将成为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目前原告的商业秘密案件胜诉率不到20%。在我国,商业秘密案件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企业应充分了解这些情况,特别是软件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原代码存证的重要性。在互联网环境下已经实现了证据电子化,证据有轨迹可寻,他建议软件企业要抓住这个机会,有效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他特别指出,知识产权是私权不是公权,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在企业、在个人,企业对建立有效的自我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应该有足够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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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宋健着重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关系。她介绍,早期大家普遍认为专利是以公开换保护,而商业秘密没有公开技术,对现有技术没有贡献,因此专利应当强保护而商业秘密只能弱保护。近年来,国际社会普遍开始重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原因是商业秘密是成熟的技术方案,体现了企业的创新投入,保护商业秘密同样是保护创新;除此之外,并非所有的技术信息都具有可专利性,比如失败的研发数据本身不具有可专利性,但对于竞争对手而言,获取它就可以实现弯道超车,节约大量的研发投入(包括资金和时间)。她认为,对商业秘密实施强保护可以与专利强保护并行不悖,这符合当前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总体政策导向,以及近年来最高法院典型案例的价值导向。

当前,企业核心技术竞争力主要体现为专利和商业秘密。调查显示,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已高于专利。高新技术技领域作为商业秘密纠纷多发领域,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本次培训通过四位专家不同视角、不同观点的商业秘密保护解析,为企业对商业秘密的秘点确认、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商业秘密的维权应对提供了更广泛而全面的认知和思考空间,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有效保护企业的软件核心技术秘密,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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