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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及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    分享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京知局〔2020〕171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和2020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应符合《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第四条规定条件;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应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 banshi.beijing.gov.cn/),找到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认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认定”进行网上申报,操作详情请参考《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2.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申请条件的,参照首页填表说明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于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本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

  (3)市知识产权局在各区知识产权局初审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核验、审核、专家评审及会议审议等工作,对拟认定是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名单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或“2023年度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还应将《申报书》《信息表》(附件3和6)的电子件以及申报单位证明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材料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件和加盖公章扫描PDF文件同时发送至各申报单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附件7)及市知识产权局指定邮箱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2.各区报送推荐意见需加盖公章,纸质邮寄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件发送至chanyechu@zscqj.beijing.gov.cn。

  二、试点单位和示范单位复审

  (一)复审对象范围

  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集中确认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2020年度认定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应复审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4。

  (二)复审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7日至5月31日。

  (三)复审程序

  1.参加复审的单位填写《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信息表》(附件6),将电子件(可编辑Excel文本)和PDF文件(封面加盖公章后扫描)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至注册所在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详见附件7)。单位注册地址发生跨区变动的,应向现所属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收集并汇总本区内试点示范单位的复审申报材料,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汇总材料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程序对符合复审条件的单位予以确认。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合格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维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复审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资格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与管理办法

     2.申报操作指南

     3.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申报书

     4.应复审单位名单

     5.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复审申报书

     6.信息表

     7.各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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