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印发《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开展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专利产业化为主线,引导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高成长性和专利产业化优势的中小企业,打造以专利产业化为成长路径的中小企业样板,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和支撑。
二、申报和推荐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2.原则上应具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单位、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单位等资格;
3.主营业务原则上属于专利密集型产业;
4.主营产品的核心功能、制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进的核心专利技术,原则上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规定完成专利产品备案;
5.专利产业化率不低于50%;
6.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0%或不低于500万元;
7.有稳定的科研带头人和研发团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不低于20%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8.拥有自主商标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
9.具备涵盖制度、机构、人员、保障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0.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和各类重大事故、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情况。
(二)申报方式
1.企业登陆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网址:https://smes.patentnavi.org.cn)进行注册申报。
2.企业申报需同时提供专利产业化相关工作情况(参考提纲见附件1)和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上述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至系统附件。
3.各在京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的高校院所存量专利盘活系统账号的,可使用盘活系统的初始账号密码登陆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
(四)审核推荐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本市相关主管部门,参照《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制定的标准和推荐企业数量,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请在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登陆页面下载《企业用户使用手册》并仔细阅读。
2.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技术支持邮箱smes@patentexam.com.cn,关于系统技术问题可邮件咨询,邮件中附企业联系电话。
三、管理和支持
1.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入库企业经一段时间重点培育之后,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升,新增1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品,或者已获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年销售额及利润均实现明显增长的,视为达到出库标准。入库企业2年内未取得专利产业化实质性进展,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数据造假、非正常申请专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实后予以退库处理。
2.市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入库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特此通知。
附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