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信息软件企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提示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及我市事故教训,指导信息软件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持续巩固产业战略支柱性地位和健康良好运行态势,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是建议各企业于6月10日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自查至少1轮次,对排查问题及时整改并填报“企安安”系统。自查事项详见附件。
二是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要求,强化“一把手”安全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强相关方安全管理,巩固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成效。
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分区域、分部门、分规模进行防汛、消防等应急演练,保证人员熟知程序、物资充足有效。特殊时段启动市、区、企业三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应对和协调解决突发情况。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5月26日
(联系人:薛继斌;联系电话:55520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