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兑现2015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的通知
为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石景山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办法》(石政发〔2012〕17号)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开展2015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1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
二、申报事项
(一)申请(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政策第四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奖励的每项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5、2015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6、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8),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要求:①申报主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申请奖励专利序号”请申报单位先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的顺序在“专利类别”中分类,再按各类中的授权日期进行排序填写;
④国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顺序应与《2015年度石景山区国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中的“申请奖励专利序号”一致;
⑤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⑥专利授权证书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
⑦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请各单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申请(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政策第五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石景山区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等文件以及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应提交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
5、PCT或其他官方寄送的发票和明细账单;
6、申请奖励的每项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7、2015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8、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8),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要求:①申报主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国际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顺序应与《2015年度石景山区国际专利授权奖励资金申请表》中的“2015年申请奖励专利序号”顺序一致;
⑤专利授权证书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
⑥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请各单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三)申请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资金(政策第六条)的单位(当年实施该专利成果产业化且收入超过100万元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石景山区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资金申请表(一万元)》(附件3);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申请奖励的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5、与该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相关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6、2015年度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涉及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7、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8),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要求:①申报主体: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
⑤提交的财务报表、销售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需与发明专利成果转化时间一致;
⑥发明专利授权奖励和发明专利成果转化奖励不可同时享受,请各单位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四)申请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政策第十二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石景山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2015年度石景山区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税收部分表格(附件5)
5、申报国家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②标准公布公告的复印件;③标准正式文本;
6、申报行业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项目被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②标准公布公告的复印件;③标准备案公告的复印件;④标准正式文本;
7、申报国际标准公布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交:①国际标准正式发布文本;②国际标准公布的其他证明文件;
8、2015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主要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标准);
9、石景山区企业知识产权台账(附件8),只需电子版即可,不需要纸质版。
要求:①申报主体: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法人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申报企业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⑤标准公布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方可享受此次政策兑现。
(五)申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奖励资金(政策第十六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石景山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4、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和服务发票;
5、每项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2015年度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总结(主要对服务本辖区内企业在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重点对在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著名和驰名商标工作开展方面进行总结,并提交2016年工作计划)。
要求:①申报主体:申请单位为本区内工商注册并纳税的从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单位;
②材料按上述顺序进行装订;
③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服务合同日期及服务发票均需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间,方可享受此次政策兑现。
(六)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政策第七条)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7);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span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max-width: 100%; box-sizing: border-box !important; word-wrap: break-w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