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要求,从2019年7月24日起,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不再提交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减轻企业中间环节软件检测成本的负担,即日起,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材料不再需要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调整如下:
1、如产品已完成登记测试的,可直接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2、如未开展登记测试的,可用软件产品内部测试用例或产品说明书(同时提供功能演示视频)替代。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2019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