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发展活力、稳定企业在京发展预期,现开展高精尖产业储备项目摸底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本次旨在梳理全市高精尖产业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和资金需求,储备项目以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为主题,对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北京绿色制造实施方案》等政策确定的产业方向,对标《北京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品目录(2016版)》和《北京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2016年版)》,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高、新、轻、智、特”的高精尖产品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完善项目库机制,常态化、敞口式遴选储备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和滚动管理,中央及市级资金优先支持储备项目。
二、重点方向
(一)重大关键性产业项目落地
围绕龙头企业,支持符合各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引入一批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在关键共性领域有技术突破,对产业上下游、生态构建,或形成特色集聚等有较大拉动的高精尖项目。
(二)存量优质企业转型升级
包括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技术改造,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和企业迁建及转型等。
(三)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提升
围绕核心零部件(元器件)和关键材料等工业“四基”产品,支持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应用单位等组织开展技术熟化、中验证等工程化创新突破,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
(四)产业生态环境提升
包括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载体能力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
三、项目条件
(一)项目单位条件
1.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领域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入资后企业须在本市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3 联合实施项目相关成员单位均应符合上述要求,牵头项目单位应为项目实施和投资主体。
4.产业创新中心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批复的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须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
(二)项目条件
1.项目(含联合实施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2020年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9年1月之后,原则上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对于市政府批准的重点项目、含建筑工程的重大项目或GMP认证要求的医药项目可适当延长。
2.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联合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能化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联合实施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应具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完成核准或备案,涉及土地、环保和建筑施工的项目各项手续齐备。
4.联合实施项目的各成员单位应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整体方案以及各子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可选择股权投资或以下一种支持方式,包括拨款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项目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申请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式。
6.项目未获得过中央或市级财政支持,中央有明确配套要求的除外。
四、具体要求
(一)要求
请项目单位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事服务栏目(http://jxj.beijing.gov.cn/bsfw/)进行填报,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20日。
(二)联系方式
规划处:55578181,55578179,科技标准处:55578316,节能综合处:55578377,
材料产业处:55578376,智能装备处:55578395,汽车与交通产业处:55578399,
都市产业处:55578413,生物医药处:55578418,电子信息处:55578381,
信息化软件处:55578430,军民融合处:55578351,
技术咨询电话:55578560,55578557。
附件:项目情况表.xls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