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39)|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支撑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复课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
征集内容:在疫情防控、物资调配、民生保障、复工复产复课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优秀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
征集流程:应用成效、技术创新性、市场竞争力、可复制推广性等指标对征集产品或方案进行筛选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3/t20200301_1673264.html
2.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0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机构及其产品的通知
服务券服务产品的服务对象: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已复工复产、承诺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0人及其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超10%)、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选定服务产品当日营业收入或产值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申报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机构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0人。
2.服务产品主要面向中小微企业,拥有或授权使用相关服务产品的知识产权; 服务产品上年度服务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少于1000家。
3.承诺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惠优质有保障的服务产品(提供非定制化产品报价清单)。
4.具有7*24小时在线服务能力,服务产品易用、实用,有简洁明确的使用手册,可及时反馈企业提问,并能将常见问题汇总明示。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6日17:00(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2/t20200228_1670669.html
3. 关于申报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的通知
申报对象:申请支持的企业为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00人以下,2019年度的研发费用在20万元(含)以上、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示范区范围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2020年3月5日9时—2020年4月15日18时。
申报途径:线上申报。
详情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707923/index.html
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集防控疫情重点企业信贷需求的通知
支持范围:
1. 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
2.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3. 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4. 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
5. 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注意:申报企业必须是在朝阳区注册纳税,且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
申报途径:表格填写完成后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详情链接:
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088aa1d01708a70753d00ee.html
5.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2020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的申报通知
平台申报条件:
1.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申报主体须是在开发区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登记的单位;或在开发区实际经营、并从事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对本领域技术创新及行业进步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财务收支和信用状况良好,经营规范;一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不良行为。
4.平台服务的产业符合开发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技术领域具有带动作用和权威性。
5.具备为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固定场所,平台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服务场所是指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房产。
6.具备进行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测所需要的较完备的仪器、装备等,公共技术服务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平台硬件和服务内容,满足企业不断提升的服务需求。
7.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平台从业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40%以上。
8.有较高的研发费用投入: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年投入平台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以上;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到2亿元的,年投入平台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年投入平台的研发费用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9.企业年技术性收入应占总收入60%以上。
10.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11.近两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
12.尚处于在建设期的平台,应当提交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13.属于开发区20个技术创新中心支撑单位的企业可酌情放宽上述条件。
14.对于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提供防疫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及生产保障的相关平台,将予以优先认定支持。
申报时间:2020年2月28日-3月6日下午16:00前。
详情链接: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02/t20200228_16727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