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48)|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别错过!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内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加快模式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项目申报。各中央企业可同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三)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若推荐项目超过规定数量上限,将默认按顺序选取。
(五)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行业专家,依据《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5日前。
详情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22/c7850015/content.html
2.关于征集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和第二批培训项目的通知
征集方向:
(一)培训机构
1.具备相关资质、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管理理念先进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及社会组织,一般应有3年以上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开展技能培训的经验和实力。
2.具备相应的师资力量,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的专职和兼职教师20人以上,其中专职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3.拥有完善的教学条件,有稳定、集中、安全的教学及办公用房,以及固定的、满足培训要求的教学设备和设施。租赁教学场地的,租期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2年。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3年来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及安全事故记录。
5.自愿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技能提升培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等业务管理,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二)培训项目
1.培训机构除承接我局发布的《首批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目录》之外,可围绕产业发展急需的技术技能申报培训项目,以对现有培训目录形成有益补充,经专家评审后向社会公布。
2.有条件组织内部培训的企业(每班次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可申报培训项目;也可依据公布的培训项目目录,制定个性化的培训子项目。企业和人才参加目录中的培训项目方可享受补贴政策。
申报培训项目的企业应符合《北京市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即“在本市注册,符合《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中的行业类别,且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相关资质或经省级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其他承担重大项目或重点科研任务的企业;对于未盈利的投入期企业,其研发投入应占总投入的60%以上,或固定资产投入占总投入的50%以上,且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良好的市场前景。企业须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
3.培训项目应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2018版)》行业小类拟定,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化服务等高精尖产业领域范围之内。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不少于40学时(每学时45分钟)。
截止时间:4月17日17:00。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4/t20200403_17875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