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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50)|关于组织开展第23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  关于组织开展第23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申请企业所属行业不在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之内(现有无生产制造环节的研发型总部企业除外);申请企业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所列内容。

 

      (三)申请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八)有较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并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项目委托、联合研发、研发代工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者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九)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至少一种,其中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十)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十一) 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填报方式:网上填报。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日0:00至2020年5月31日24:00。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4/t20200417_1806371.html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示范内容: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信息消费支撑平台等方向,面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从提升产品服务供给、加快模式创新和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着力,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申报要求:

(一)在北京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良性发展。优先考虑在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项目。

(三)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须符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

申报时间:4月30日前。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4/t20200417_1819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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