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政策速读(40)|《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支撑。在当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打造区域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部署,按照科技部关于科技创新支持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的要求,现就新时期深入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立足新兴产业,把握发展方向
二、强化政策集成,形成叠加效应
三、完善载体建设,优化空间布局
四、强化研发体系,着力产业创新
五、培育领军企业,促进融通发展
六、搭建产业联盟,促进协同创新
七、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八、创新支持方式,完善金融服务
九、培育聚集人才,强化人才战略
十、加强开放创新,参与国际合作
十一、加强组织管理,明确工作责任
十二、提高服务水平,强化考核评价
详情链接:
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004/010a96e0b25d4317b482388f78579f39.shtml
2.《昌平区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支持措施》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鼓励区级以上非国有产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对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免除2020年2、3、4月当月100%租金,经认定后,区财政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除租金的30%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30万;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减免承租企业2020年2、3、4月当月租金50%(含)以上的,经认定后,区财政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减免租金的15%给予支持,单月最高不超过15万。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昌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收取承租企业房租的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
(2)实际运营的非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为非自用。
(3)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落实房租减免措施并实际减免到位。
(4)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乡积极开展楼宇防疫工作。
(5)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承租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在昌平区进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不含跨区税源登记)注册且实际生产办公。
(2)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疫情期间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
(4)符合北京市功能定位及《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无开墙打洞、违建等情况。
3、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提供材料中须对房屋用途和面积予以明确,经审核无法予以认定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2)申报材料须真实合法。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主体及相关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支持金额测算标准:
1、测算基数为承租企业所获得的减免房租合计,且仅根据原始协议及减免证明材料标明的承租场所房租金额核算支持金额,不包括申报单位给予承租企业的停车位、餐厅、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2、测算面积不包括各类空间载体中的商场、酒店或写字楼的底商部分。
详情链接:
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tzgg27/5256060/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