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官方网站
每日项目速读(57)|关于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8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申报2020年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申报项目:2020年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项目包括中关村社会组织工作支持资金项目、知识产权服务类及检测认证服务类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支持资金项目等15个项目,具体申报项目和内容详见《2020年中关村示范区第一批政策支持资金申报项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申报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1)。

线上申报时间 :2020年5月18日-6月17日

线下提交材料时间 :2020年5月18日-6月17日,仅限快递或邮寄。

详情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tpxw64/1800374/index.html

 

 

2.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实施媒体融合创新技术与服务应用遴选推广计划的通知

遴选范围:重点遴选媒体融合创新技术应用和“媒体+服务”创新应用两个类别。

1.媒体融合创新技术应用:是指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超高清、AR/VR等技术,在媒体融合内容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等全链条中的创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以技术创新、技术融合等方式,开展的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创新技术应用。

2.“媒体+服务”创新应用:是指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多样化信息需求,在“媒体+政务”、“媒体+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群众提供的政务服务、生活服务、社交传播、社区管理、健康服务、文化服务、教育培训、文明实践等创新应用。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主体须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2.申报单位对所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项目应适应本年度的遴选方向,适应媒体融合发展需要,导向正确、创新性突出,具备行业应用推广价值。

报送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

详情链接:

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005/t20200515_1898596.html

 

 

3.关于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促进专项的通知

支持方向:

(一)专业科技服务开放平台

重点聚焦“三城一区”与城市副中心,支持科技企业围绕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精尖产业共性技术服务需求,运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搭建专业科技服务开放平台,包括但不局限于知识产权数据加工、检索、分析、预警、估价、运营等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行业数据库、知识库建设及新型高端知识服务平台等。

(二)“两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

聚焦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创业孵化服务、科技推广与技术转移服务不在此通知支持范围)。一是重点支持在上述区域新设立服务机构;二是重点支持上述区域现有专业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水平,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

(三)工程技术服务机构

重点聚焦“三城一区”与城市副中心,支持工程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策划咨询、工程设计和勘查、工程管理等服务,优先支持工程技术服务机构面向京津冀、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服务,鼓励企业牵头、参与相关国际、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申报条件:

(一)专业科技服务开放平台

在北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2019年总收入200万元以上。

(二)“两城”科技服务机构培育

在未来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注册成立,包括企业法人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新设类申报主体注册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已有机构申报主体须为2019年1月1日前在上述区域注册成立。

(三)工程技术服务机构

申报企业须为在北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2019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2019年总收入3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收入增长20%以上。

(四)其他申报说明

1.申报企业及课题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在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且无在惩戒执行期的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对于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以及对复工复产有积极带动作用的机构予以优先支持。

3.2018、2019年已获得该专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支持方式:后补贴资金支持。

截止时间:2020年6月8日中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5/14/art_2840_518382.html

 

 

4.关于申报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的通知

资助对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地理标志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地理标志的专有权人或地理标志商标的专用权人,且单位类型必须为社会团体;由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地理标志,应以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请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金额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北京营业管理部的年度进出口统计范围之内。

资助范围:2020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部分)对国外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的资助分别划定资助范围,申请人不能超范围申报。具体资助范围如下:

(一)国外商标

1.商标注册日(或签发日)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外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日(或签发日)的确定:

(1)商标申请途径为其他途径的,网上公开商标注册(或签发)日期和纸质商标注册文件所记载的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以纸质文件记载的日期为准;

(2)商标申请途径为其他途径的,纸质商标注册文件所记载的注册日期和签发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下,以在后日期为准;

(3)商标申请途径为马德里体系途径的,以注册国家或地区的核准注册日(“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中的“Publication number and date”项目对应的日期)为准;

(4)商标申请途径为马德里体系途径的,获得注册的商标没有“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项目的,或是通过马德里体系途径后期指定程序获得注册的国家或地区没有“Statement of grant of protection”项目的,根据所指定国家或地区,以“Date of recording”项目对应的日期推算指定国家注册日期,双重缔约方的推算方法为上述日期增加12个月,纯议定书缔约方的推算方法为上述日期增加18个月。

(二)中国地理标志

1.注册日期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国内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2.制定或修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等技术标准;

3.被认定纳入国外互认互保日期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地理标志产品。

(三)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

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超过5亿元的单位。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6月23日。

申请人提交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信息的最晚时间为6月23日24时。6月24日至6月30日期间,未完成网上初核结果确认的资助金申请人仍可对已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资助金申报表上传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6月30日。

经网上初核合格的申请人,需尽快确认初核结果并下载打印《北京市商标资助金申报表》《北京市地理标志资助金申报表》或《北京市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资助金申报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申报表扫描件的最晚时间为6月30日24时。

优先资助认定: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公布的企业名单;

2.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和试点单位的认定参照市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单位名单;

3.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

4.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需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告知相关情况。

详情链接: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5/15/art_5652_518448.html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