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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59)|工信部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0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一、各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名单见附件1)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4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示范平台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012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专业资本集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特色载体的开发区,以及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具备以上多项条件的城市,只能推荐1家),报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述平台不计入省级推荐数量。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平台申请报告,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示范性表述,提出推荐意见。各有关行业协会应立足本行业特点,聚焦服务于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所推荐平台须经本行业协会认定、公示,并函询平台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六、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含光盘),加盖公章于2020630日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有关行业协会须一并书面报送本协会相关认定管理办法、公示文件、认定文件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函(须有明确同意意见,可提供复印件)。

七、部属各单位请于2020630日前直接向我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详情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3757016/c7917507/content.html

 

 

2.关于征集中关村示范区新零售领域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案例的通知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对象范围: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的创新创业主体。

(二)征集案例的技术应用环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在新零售领域供应链管理、精准营销、沉浸式销售体验、商品配送及其他环节开展的典型应用。

  ——新零售供应链管理环节,主要解决库存和物流问题,通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实现人、货、场三者之间的最优化匹配,提高库存和物流效率。

  ——精准营销获客环节,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推荐等技术手段,通过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导购网站、定向广告等实现精准营销,提高获客率和转化率。

  ——沉浸式销售体验环节,利用前沿信息技术实现新的销售和消费体验,包括无人商超、直播、短视频带货、AR试妆、虚拟试衣镜、VR互动等智慧门店场景。

 

  ——商品配送环节,通过智能调配、自动驾驶等技术产品,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末端配送问题,通提高配送时效性,提升消费体验。

  ——其他环节,不在前述范围内的其他新零售应用。

(三)征集案例要求

1.技术创新水平高。征集案例应为新零售领域中涌现出的有代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且申报主体拥有该新技术新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则上已成熟应用的技术不再征集。

2.示范应用价值高。征集案例应当已投入使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对新零售应用场景的效能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效果突出,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较大的推广价值,在相关细分领域具有一定示范性。

3.案例形式多样化。案例的实际效果应当有数据作为支撑,除文字介绍外,还可以提供图片、视频和案例介绍PPT作为辅助材料,上传材料不超过30M

征集时间:2020520—531日。

详情链接: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803849/index.html

 

 

3.2020年海淀区防疫科研攻关和应急生产专项申报指南

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科研攻关,对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或特效治疗药物研发的企业,按照其创新性、前期投入等给予一定补贴,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研发支持。

(二)支持企业应急生产口罩、防护服、红外人体测温仪、额温计、负压设备、呼吸机、消杀用品等防疫物资,经相关部门评定后,给予不高于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研发。

(二)新型冠状病毒快速诊断试剂以及配套设备研发。

(三)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治疗药物研发。

(四)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监测及治疗的新型医疗器械研发。

(五)口罩、医用防护服、大流量红外人体测温仪、手持式人体测温计、医用负压设备、医用呼吸机、消毒灭菌用品、病毒采样管、医疗废弃物处理设备等防疫物资规模化的应急生产。

支持对象:

(一)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中关村海淀园区纳入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三)申报疫苗、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治疗药物等研发补贴,申报单位必须是对应产品注册证的注册申报单位。产品的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等需由申报单位持有。

(四)申报防疫物资应急生产奖励,申报单位的相关防疫物资应在截至申报日期之前已应用于此次疫情防控工作。

申报时间:2020519-69日。

详情链接:

http://zyk.bjhd.gov.cn/ztzl/kjcx/Afour/sbzn/rywd/yjsczx/202005/t20200518_4404942.htm

 

 

4.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认定及资金支持工作的通知

征集对象:

  1.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汽车、新能源智能汽车、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智能制造装备和机器人、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鼓励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经开区企业积极参与申报。

  2.首台(套)重大技术创新产品是指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产品,包括前三台(套)或批(次)成套设备、单机装备和产品(含软件系统)。

申报时间:于2020615-19日、914-18日时间段内。

详情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05/t20200519_19024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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