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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63)|关于征集“AI+健康协同创新培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8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  关于征集“AI+健康协同创新培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支持方向:本次专项课题公开征集三个方向的研究,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1、AI+医疗设备类(方向1):运用AI技术赋能医疗设备,即AI技术应用在现有已上市医疗设备上。所形成产品应为内嵌AI算法、或基于AI芯片形成的智能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查检验设备,手术、康复、护理等相关医疗设备(包括家用医疗设备)。

2、AI辅助药物研发技术类(方向2):基于AI算法和技术,加速药物研发或临床试验进程,研发形成人工智能辅助软件或对外服务平台。在临床前阶段主要包括药物候选靶点和候选药物的发现、筛选和设计等方面;在临床试验阶段主要包括原始数据集成、药物警戒,受试者筛选等方面。

3、肺炎AI辅助诊断软件产品研发类(方向3):研发针对肺炎的肺部CT影像辅助诊断产品,可实现对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肺炎影像快速智能辅助诊断。

申报要求和条件:

(一)方向1

研发目标:通过AI技术在已上市医疗设备上的延展应用,促进本市医疗硬件设备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的综合研发能力,在解决临床重大需求的同时提升产品性能和国内外竞争力。预期三年内可形成设备产品,以在京企业为申报主体报批并获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受理通知。

具体要求和条件:

(1)依托的医疗设备已获得上市许可,同时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若为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设备,要求在北京市三甲医院应用不少于3家(需提供采购合同或医院相关材料);

(2)包含的主要AI技术、方法具有国际先进性或国内首创性,能够提升产品的临床诊断/治疗能力,提升使用过程的易用性及安全性,优化医生工作流程,改善患者就诊体验以及提高疾病诊疗效率等,具有良好的临床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

(3)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设备研发或生产企业,须与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团队结构合理,具备开展AI研究和医疗器械研发的基本条件。鼓励学研用联合申报,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方向2

研发目标:围绕新药研发关键环节和过程,开发基于AI的药物研发相关新模式、新方法。与传统新药研发进程相比,提升候选药物筛选的准确性,缩短研发周期,节省研发投入,提高成功率。要求预期三年内可形成基于人工智能的新药研发服务软件或对外服务平台,并能提供验证和试用。

具体要求和条件:

(1)具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新模式、新算法等,具备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潜在竞争力,属于国际前沿技术或国内领先水平;

(2)研究团队具有足够的数据积累、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团队具有新药研发背景和AI药物研发基础(已发表相关文章或已对外提供服务);

(3)优先支持预期可提供对外服务的技术研发;

(4)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校院所、企业等。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申报,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方向3

研发目标:开发基于AI的针对肺炎(包括新冠肺炎)的肺部CT影像辅助诊断软件产品。产品应为独立软件,能够为肺炎临床诊疗提供智能辅助诊断,能够有效识别肺炎、区分普通肺炎和新冠肺炎等不同肺炎类型的患者,在临床实际应用并具备推广价值。预期三年内可形成辅助诊断产品,并以北京企业为主体报批并获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受理通知。

具体要求和条件:

(1)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如新模式、新算法等,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潜在竞争力,属于国际前沿技术或国内领先水平;

(2)研究团队具有足够的数据积累、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既往已有自主研发的AI软件在医疗机构临床试用,具备开展肺炎AI诊断产品研发的基本条件和足够的高质量数据集;

(3)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须与医疗机构联合申报,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受理时间:上述征集工作全年受理,2020年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17:00,截止时间之后申报的项目将纳入2021年度专项课题储备库。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5/27/art_2840_519690.html

 

 

2.  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平工作站关于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5号)中“鼓励企业用好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的有关精神,保证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企业和创业团队科研创新投入成本,更加高效快捷地为科技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精准对接,促进昌平区科技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首都科技条件平台昌平工作站特向全区科技企业征集技术需求,请各成员单位及时填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科技需求表”(见附件1),于2020年5月29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电子版)。

详情链接:

http://www.bjchp.gov.cn/cpqzf/315734/tzgg27/526536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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