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做好与新发地批发市场有关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精神要求,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人员情况排查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对本组织所有人员及其共同生活居住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凡自2020年5月30日(含)以来到过北京新发地农贸批发市场或与市场销售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居住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在社区居住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包括所居住酒店)向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告,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不安排相关人员自报告之日起14天内到岗上班,并督促其及共同生活居住人员落实居家观察等各项防疫义务。
二、积极做好疫情防控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配合开展行业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日常办公和开展活动时,要做好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北京健康宝、登记人员信息、保持安全距离、科学使用空调、做好环境消杀、保持室内通风等各项防疫工作。
三、配合参与社区防控
各市级社会组织在确保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基础上,配合社区“两委”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尤其是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
四、严明工作纪律
要严肃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持正确导向,不信谣不传谣,不得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布非主流渠道获取的信息。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