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政策速读(55)|两部门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1. 科技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的通知
组织机构:挑战赛在科技部指导下,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承办各项赛事。科技部火炬中心主要负责审定工作计划,建设、运行挑战赛官网和平台,协调各地赛事安排,开展赛事宣传、培训和监督、评价等工作。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主要负责提出辖区赛事重点领域,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各项赛事,并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和补助政策等工作;副省级城市及地、县人民政府等作为地方承办单位具体承办赛事工作。
赛事组织:第五届挑战赛聚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技术融合、硬科技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举办17项赛事(见附件)。参与挑战赛各方均需通过挑战赛官网(http://challenge.chinatorch.gov.cn/)进行用户注册后开展赛事活动。
(一)需求征集。
承办单位面向本区域开展需求征集工作,并组织专家团队或委托服务机构对需求进行逐一分析梳理,提出综合建议。
(二)需求发布。
承办单位通过挑战赛官网及各地相关媒体、科技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和推送需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展需求集中发布工作,并通过各类平台、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推送。
(三)解决方案征集。
承办单位发布“挑战须知”,面向全社会征集挑战者,也可通过知识产权检索、成果库精准匹配等方式,积极寻找、定位和动员社会各界的技术持有者参赛。
(四)需求对接。
承办单位围绕本区域内征集的所有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服务,做到每个需求都有回应、力争得以解决。如有合作意向,应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经充分对接,仍引发激烈竞争致使需求方难以自主选择最佳解决方案时,可以通过现场赛形式进一步对挑战者及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和评比。现场赛分为竞争对接和现场比拼两个环节。最终由需求方确定合作方,并签订意向合作协议。
(五)奖励支持与服务。
1.在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获得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
2.对通过挑战赛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签订技术合同并形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支持。
3.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和投融资等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
(六)总结与评价。
承办单位要全面梳理挑战赛实施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与成效,分析不足和原因,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详情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20/202006/t20200619_157511.htm
2.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充分认识科技型创新创业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地区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新型研发机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建设工作,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互联网+”,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支撑经济平稳运行。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通过实地调研、材料评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对于已基本具备条件的专业化众创空间,请于8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备案材料(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见《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中有关要求,此文件可在科技部官网查询)函送科技部成果与区域司(电子版请发邮箱:kjb58881560@163.com),共同做好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
详情链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20/202006/t20200619_157512.htm
3. 两部门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聚焦国家软件产业发展重点,在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培育建设一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坚持突出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软件人才,推动关键软件技术突破、软件产业生态构建、国民软件素养提升,重点推进以下十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一是强化使命驱动。
二是突出专业特色。
三是创新培养模式。
四是注重产业导向。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
六是深化产教融合。
七是严格教学管理。
八是促进国际交流。
九是推进质量建设。
十是加强组织保障。
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软件发展战略相关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立项建设和评估。具备条件的高校按流程向教育部高教司提出申请,同时按规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报备。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集中论证、分类培育”的原则进行培育建设,并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
详情链接:
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c7980500/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