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86)|关于开展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1. 关于开展2020年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金种子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
3.拥有完全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具备消除技术壁垒的能力及差异化优势。
4.原则上创始人或创始团队需为企业第一自然人股东,具备一定国际视野。
5.中关村管委会认定的创业孵化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推荐的企业,或曾获得中科院科技成果在京转移转化项目相关奖励的企业。
(二)不同产业个性条件
1.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新材料领域
(1)企业成立10年以内(2011年1月1日之后成立)。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完成首次工程流片,医药健康领域企业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新材料领域企业技术达到工程化可量产阶段;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其它领域
(1)企业成立5年以内(2016年1月1日之后成立)。
(2)具备原创技术能力,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和已累计实际获得投资有1项未能满足,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纳入遴选范围:连续保持高速成长,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养转化项目;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关村标准制定;参加省部级以上或知名机构、企业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服务措施:中关村管委会将着力在人才、金融、产业链和国际化等方面打造金种子企业服务支持体系,推动金种子企业优先享受示范区各类资源,助力金种子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线上系统申报起止日期:2020年7月22日-8月7日。
详情链接:
http://zgcgw.beijing.gov.cn/zgc/zwgk/tzgg/10832878/index.html
2. 关于启动2020年海淀区新兴领域专项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支持方向:
(一)研制专项支持
(二)资质奖励
(三)市级专业园区配套奖励
(四)平台专项支持
(五)军地协作奖励
具体内容以申报指南为准。
申报主体: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纳统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资、合资企业不适用。
2.第(一)(二)政策仅针对民营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持股超过30%的企业不适用。
3.第(三)(四)政策,申报单位须是海淀区范围内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
园区、平台需与我办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所涉及的相关活动需提前报备。未经我办报备的活动不予认可。
4.第(五)政策,适用于在海淀区注册的军工集团及其二级单位。
5.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或条件。
6.已享受2020年专项资金政策(第一批)预研专项支持的企业不再给予研制专项支持。
7.对于符合取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参与并入围我办组织的重点对接活动,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房租减免等创新举措等条件的申报单位,酌情优先考虑。
8.对于违反主管部门规范管理的相关要求的申报单位,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20日-8月25日
(二)申报流程:
1.7月20日——8月14日:领取申报指南并拷贝相关材料、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预审。
2.8月17日——8月25日: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详情链接:
http://zyk.bjhd.gov.cn/zwdt/xxgk/tzgg/202007/t20200720_4415479.shtml
3. 关于启动朝阳区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第三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对象:包括新认定的企业和2017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申报流程:申请认定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注册填报认定信息(注:申请书联系人必须为企业联系人),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电子版)。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递交《认定办法》(附件1)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附件2)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第三批集中受理时间:2020年7月29日-8月7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链接:
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36e3ddb01736eed2094006b.html
4.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征集通知
合作企业基本要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符合开发区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企业。
合作企业和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作企业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运营健康,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2.合作企业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或拥有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
3.合作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主要办公与经营场所位于开发区内,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
4.合作企业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所占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20%;
5.原则上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支持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6.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采用市场化原则确定被投资企业价值,对单个企业或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被投资企业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7.对于在本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中,提供防疫相关产品技术研发及生产保障的相关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详情链接: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07/t20200721_1953952.html
5. 关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军人才专项资金2020年度合作企业征集的通知
合作企业基本要求:领军人才专项资金重点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大健康、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智能汽车等开发区重点发展产业,围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适当布局其他战略新兴产业。合作企业须为公司制法人,在开发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承诺在获得投资后约定期限内不迁离开发区。合作企业或合作企业申报项目原则上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亦麒麟"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创业项目、中早期项目;
(二)拟引入开发区,国家级人才项目的获得者、北京市人才项目的获得者等符合开发区"亦麒麟"领军人才要求的人才创办的企业;
(三)对开发区人才创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服务机构或平台。
合作企业申请支持方式:
(一)股权投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领军人才专项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项目总股本的30%,不成为被投资项目单独或并列的第一大出资人。
征集开放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
详情链接:
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007/t20200721_1953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