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88)|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1.北京市科协关于开展2020年“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作安排:
1.广泛动员。各单位推荐“最美科技工作者”候选人,要层层发动,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深入挖掘身边科技人员服务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感人事迹,选树一大批先进典型。
2.组织推荐。各单位要按照富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原则,严格对照遴选标准,推荐本学科、本地区、本领域“最美科技工作者”1人。区科协要主动联系宣传、科技部门,共同遴选本地区“最美科技工作者”。
8月3日前,将电子申报材料(包括word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注:《2020年“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第一页“推荐单位”栏填写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表格最后一页“推荐单位”栏留白,由市科协盖章;“所在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盖章;《2020年“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中的推荐单位由市学会、区科协、基层组织盖章)。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报送至北京科技咨询中心。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2020年“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2020年“最美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原件2份;推荐人选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及体现先进事迹的生活或工作照片3—5张;照片请提供jpg格式,不小于2MB,用姓名+序号作为照片名。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遴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科学道德、树立良好学风,淡泊名利、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2.人选范围包括: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医护工作者和科研攻关人员;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为脱贫攻坚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瓶颈制约或国家安全重大挑战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用科技服务民生,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工作者。
3.事迹感人,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不包括现役军人)。
详情链接:http://www.bast.net.cn/art/2020/7/23/art_23313_465087.html
2. 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0〕16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地区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4张),于2020年8月10日17:00前报送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7/t20200723_1956912.html
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方向:
(一)重点实验室
1.市场综合监管方向。围绕企业登记注册、信用体系建设、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广告和网络监管等领域发展需求,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与市场监管融合的新技术、新模式研究和探索。
2.三大安全方向。围绕当前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立足民众需求和社会关切,开展安全监管关键技术、重点品种以及跨学科领域研究。
3.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方向。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学科交叉、基础共性领域,开展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以及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研究。
(二)技术创新中心
1.综合类。重点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西部大开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推进综合类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鼓励构建形成多区域政府协同、多领域技术机构联合,一方主导、多方参与的技术创新中心组织模式,促进优势经验、资源、人才在区域间合理流动,为区域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综合能力提供市场监管技术支撑和保障。
2.领域类。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影响产业安全、参与全球竞争的细分关键技术领域,落实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重大战略任务部署,聚焦市场综合监管、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重要领域安全等技术需求,加强核心技术攻关,为行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服务,提升重点领域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
申报条件 :
(一)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本领域有代表性,科研优势或区域特色明显,具备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广泛开展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3.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4. 具有良好的办公条件、实验条件和充足的场地,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
5.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二)技术创新中心
1.依托单位为市场监管系统技术机构,或为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并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
3.具有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拥有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等保障条件;
4.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
5.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支撑条件。
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5日前(以邮寄时间为准)。
详情链接:http://gkml.samr.gov.cn/nsjg/kjcws/202007/t20200721_3200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