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政策速读(68)|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1.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
《通知》要求,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通知》要求,各地应当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优先将实力较强、经营规范的机构纳入名单,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暂不纳入名单。原则上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内的机构应当纳入名单,其业务开展、风险防范、管理体制等按照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详情链接:
http://jrj.beijing.gov.cn/jrgzdt/202008/t20200812_1980746.html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再次部署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从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等方面提出15项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分析指出,《意见》在当前形势下出台,着重解决外贸外资企业资金难题,在稳住企业生命线保住市场主体的基础上,谋求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和价值链升级,对接下来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划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意见》要求,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
《意见》还进一步加大了对贸易新业态发展的支持力度,明确将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
《意见》强调,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
详情链接: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8/12/content_553436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