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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10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8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第三批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及其机构的通知

服务券服务产品:第三批中小企业服务券服务产品包括法律咨询、远程办公、在线检测、网络销售四类,现发布服务产品及其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

服务券使用程序:

1.使用对象。在北京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已复工复产、承诺不裁员或者少裁员(30人及其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超10%)、自2020年1月1日起至选定服务产品当日营业收入或产值同比下降超过30%(含)的中小微企业。

2.申领流程。中小微企业向产品服务商提出使用需求(见附件2),产品服务商将材料发至市中小平台,市中小平台审核该企业条件以及可用服务券额度,审核结果反馈产品服务商和相关企业(流程见附件3)。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8/t20200817_1985044.html

 

 

2. 关于举办2020年北京冬奥服务型机器人创新产品测评比选大赛的通知

征集方向:本次机器人测评比选大赛重点围绕餐饮制售、室外零售两大类典型应用场景,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优秀服务型机器人产品。

1. 餐饮制售。主要应用于各类竞赛场馆及周边广场等室内、室外场景,或应用于机场、高铁站等室内场景。可实现咖啡、牛奶、饮料、冰激凌、爆米花或中国特色食品等制作及销售。主要实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咖啡、牛奶、饮料、鸡尾酒等饮品制作,冰激凌、爆米花等休闲食品制作或中国特色食品制作;支持国内外移动支付;支持多种语言交互;具备协作安全能力;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

2.室外零售。主要应用于各类竞赛场馆周边广场等室外场景。可实现室外无人移动贩售的基本功能。主要实现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具备商品零售功能;具备自主导航、自主路径规划能力;支持语音、图片等多种购买方式;支持国内外移动支付;可检测缺货状态并自动返回补货点;可进行定点配送任务;可在室外低温环境下正常运行工作。

内容要求:围绕上述典型应用场景,对参赛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测评比选。测评比选指标主要包括产品工业设计、基础功能、智能化水平、场景应用四大类。其中,工业设计指标包括美学性、体验性、可持续性等;基础功能指标包括基本功能、多语言支持、语音交互、语义理解、抗干扰能力、集控系统、移动性能、环境适应性等;智能化水平包括拟人化水平、人机协作化水平、智能导航与避障水平等;场景应用包括餐饮制售、室外零售。具体打分指标在初步筛选后向参评企业公布。

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为在京注册的法人单位,且应具备运行良好的参赛样机。

2.参赛对象主要从事服务型机器人创新应用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的研发、试验、推广等方面业务,具有创新能力、示范能力和高成长潜力。

3.参赛的机器人产品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及专利无产权纠纷。

4.参赛对象可根据申报产品定位,在征集方向范围内任意选择一种或多种应用场景进行申报。

报名时间:2020年8月30日18:00之前。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8/t20200817_1984405.html

 

 

3. 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2021年免税资格申请工作:新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请于9月4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请报告》(要求见附件1),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免税资格复核工作:

对于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的免税资格每3年集中进行一次复核。

2020年已享受政策的企业和核电项目业主请于9月4日前提交《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复核报告》(要求见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1份。

对于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中执行年限为“2020年”的企业无需再提交复核报告。

再次征集《目录》修订意见: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涉及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提出增加、删除或调整的意见建议。

详情链接:

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08/t20200817_1984994.html

 


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孵化服务领域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医药健康、智能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智能汽车、新材料、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以及科技服务业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以下一项或多项专业服务。

1.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2.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3.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三)上年度取得的专业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0%,或近两年专业服务收入平均增速不低于5%。

(四)建有创业导师营,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财务、市场、经营、管理、知识产权、商务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每年组织导师服务应不少于50人次。

(五)设立天使或创业投资基金,或利用自有资金开展早期项目投资。上一年度在孵企业中获得投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30%,且获得投资企业中孵化器投资的企业占比应不低于10%。

(六)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且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应不低于10%。已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应不低于5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30%。

受理时间:2020年8月17日(星期一)11:00至9月10日(星期四)24:00,逾期不予受理。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8/17/art_736_528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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