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1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2020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试点范围:
试点广泛面向教育、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金融、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电子商务、商贸流通、商务服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服务等服务业领域进行征集,并应突出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重要部署,2020年度试点中将设立养老服务、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试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推进专项试点建设指导与经验总结,并已将实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纳入《2020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作为2020年重点工作推进。
各地区在推荐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时注意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荐工作进行区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主体可以是企业、行业和区域。
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 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
3. 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 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
3. 服务能够体现行业和地域特色,对行业内其他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 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 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前。
详情链接:http://www.samr.gov.cn/bzjss/tzgg/202009/t20200904_321389.html
2. 关于公布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资助金申请人:
1.资助金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等,且单位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3.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优先资助范围: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试点单位;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从事新冠肺炎快速检测试剂、疫苗、创新医疗器械、特效治疗药物或防疫相关产品生产研发的企事业单位。
申报方式:
1.资助金采取申报周期内集中申报的方式实施,自发布申报通知起至对应资助金发放完毕为一个申报周期。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有关通知要求及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通知发布途径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通知公告”栏目(网址:http://zscqj.beijing.gov.cn/)、北京知识产权政务微信(微信号:bjipowx)、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通知公告”模块(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和北京专利代办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x_bjdbc)。
2.资助金的办理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发放的全程网办方式,办理网址为:http://zizhu.bjzldbc.org.cn/,办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3. 一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对同一类知识产权的资助仅能申报一次。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需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专利或者商标资助金的,应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中(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指定相应的服务机构进行授权,服务机构接受申请人的委托后方可进行申报。专利和商标资助金申报可以分别委托不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办理,委托申报一经受理,申请人不能再自行申报。
详情链接: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9/7/art_5652_529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