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15)|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1.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中心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面向十大高精尖产业领域,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两类企业进行认定。申报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七、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提交《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办法》要求,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安排:海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本区企业的推荐工作,请申报企业将《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于2020年9月16日前发至联系人邮箱,并按照市经信局后续通知要求,注册线上系统填报信息。
关于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接受复核的对象为2018年度认定的第一批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共计10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复核方式:接受复核的中心请按要求提前准备复核材料,相关材料清单见附件1。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开通后,各接受复核的中心注册并登录系统填报信息。
详情链接:http://www.bjhd.gov.cn/hdy/tzgg/202009/t20200908_4423352.htm
2. 关于申报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的通知
资助对象:
申报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注册或登记地在本市的单位,且信用状态良好,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专利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不区分权利人顺序的国外专利,应以专利申请时的第一申请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应以变更后的第一专利权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商标资助金申请人应为受资助商标的专用权人;如果受资助商标为共有商标,应以共有商标代表人作为资助金申请人。
申报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专利、商标资助部分)的申报采取全程网办方式,申请人需在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详情请参考《2021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申报指南》(见附件)。
首都之窗办理网址:http://banshi.beijing.gov.cn(依次选择“法人服务”—“知识产权”—“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办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zizhu.bjzldbc.org.cn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9月7至10月15日。
详情链接:
http://zscqj.beijing.gov.cn/art/2020/9/7/art_5652_529370.html
3. 关于开展第四批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基本原则:
(一)示范基地认定应注重区域均衡发展,以利于各区利用示范基地优质资源开展创业孵化工作。
(二)被认定的示范基地,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主导孵化产业符合首都产业导向和城市功能定位,孵化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对于在带动本市劳动者就业、扶持大学生创业、促进人才引进、服务京津冀协同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创业孵化机构,可优先认定为示范基地。
(四)认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申报条件:
(一)依法成立和经营。示范基地须为北京市辖区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
(二)孵化功能完善。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明确的创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能提供完善的基础保障服务和多样化的增值服务。
(三)孵化效果明显。近2年,孵化场所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70%(考虑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场所利用率不低于50%),在孵创业实体每年均不少于20户,在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每年均不少于150个。自基地运营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企业更新率不低于15%。
(四)社会责任感强。愿意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主导的各项创业服务活动。
报送时间:2020年9月20日前
详情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009/t20200908_200254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