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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133)|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试点示范内容: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模式和新业态,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以下项目:一是具备向2个以上企业复制示范效果的项目;二是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中的项目;三是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四是提前完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

(四)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五)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方向项目通过2020年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进行申报遴选。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20日前。

详情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xy/art/2020/art_c36f1c9278b949b29dd5ddcb76e5917b.html

 

 

2. 关于组织开展第23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充创建工作的通知

基本条件:

        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申请企业所属行业不在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范围之内(现有无生产制造环节的研发型总部企业除外);申请企业的工艺和设备不属于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所列内容。

        (三)申请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五)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专业技术服务业不低于300万元、建筑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八)有较好的资源整合能力,并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项目合作、项目委托、联合研发、研发代工等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或者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共建技术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九)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至少一种,其中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十)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十一) 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11月2日17:00至2020年11月16日17:00。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011/t20201103_2127596.html

 

 

3.关于开展首批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诚信典型管理单位申请及备案的通知

诚信典型管理单位享受政策:

《经费监督若干措施》第7条明确:

纳入“诚信典型”管理的单位,其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报告或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等印章的经费总决算表可作为验收(结题)依据,在两年内免于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经费审计。其中,审计报告应符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经费审计相关政策和格式规范等相关要求。出具经费总决算表的项目,须纳入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监督检查范围。

诚信典型管理单位申请及备案条件:

1.申请单位为北京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的局级(含副局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且已有效执行;

3.申请单位设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应人才队伍;

4.申请单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用系统中的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

5.申请单位“2018-2020年”在“信用中国”“信用北京”、科技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等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法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被执行人;

6.申请单位严格遵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2018-2020年”连续三年承担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未出现“终止”记录;

7.申请单位承诺对其承担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工作任务经费管理采取相应的监督举措。

申请单位有良好的科研诚信氛围和科研环境条件,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成果产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重要贡献,被科技部、市委市政府、市科委表彰和奖励的,有关部门和组织认为应当列入“诚信典型管理单位”的其他情形,可参考上述条件由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0/11/3/art_736_5324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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