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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涉及18类问题 140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发布日期:2018-07-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分享到:

日前,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对财政部今年1-6月份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进行了统计分析。截至6月底,共有140家企业因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包含132家供应商及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些企业究竟为何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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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占到了68.8%,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有93家供应商存在此类问题。提供虚假材料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提供虚假业绩,伪造经营许可证范围;提供虚假的认证材料、检测报告等。  

 

其次,有25家供应商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占比约18.5%。

 

例如,伊川县财政局4月26日公布的处罚书显示,“2016年脱贫第一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三标段的中标单位保定亮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未中标单位保定尧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售后服务方案、安装实施方案有多处一致之处,且都将“保修期限”写成了“报修期限”,与未中标单位河南金宝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技术规格和商务偏差表、售后服务方案、安装实施方案有多处一致之处。涉及合同金额512600元。认定串标违法行为成立。三家供应商均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并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排在第三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是“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据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有12家供应商存在此类问题。

 

例如,2016年12月14日图们市司法局通过政府采购与台州景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TMZCZ2016-037(HWL)的宣传车采购合同。2017年2月底是交货截止日期,到期后,司法局催促供应商履行合同未果,且拒绝返还预付款。台州景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图们市财政局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除上述三种违法失信行为外,还有诸如恶意投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未按合同执行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除132家供应商外,有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被列入。

 

被处罚的具体情形有:阻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法定质疑答复期限内答复、未书面告知不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原因、采购招标文件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作为资格条件、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文件预审会签表中伪造专家签名、未妥善保存录音录像资料和有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产品以及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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