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46)|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成果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1. 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成果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申报事项:科技成果专项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主体在政策申报期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北京市技术发明奖等奖项。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三)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应获得科技部认定,市级科学技术奖应获得市科委认定。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期间。
详情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08_2302177.html
2.关于开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奖励申报的通知
申报事项:企业研发机构专项奖励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并入统的企业或机构。
(二)申报主体在政策申报期内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研发机构资质。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 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新引进或新获批国家级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新引进或新获批北京市级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
(三)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来新获批经开区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四)上述资金支持,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申报时间:2021年3月10日至2021年3月16日。
详情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08_230217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