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47)|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1.六部门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
试点示范内容:
(一)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业,包括能够提供先进、成熟的智能光伏产品、服务、系统平台或整体解决方案的企业。
(二)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项目,包括应用智能光伏产品,融合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用户提供智能光伏服务的项目。
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截止时间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
详情链接: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dzxx/art/2021/art_fa94428721fa4697a04fb0054b56bb82.html
2. 关于开展经济贡献增长奖励专项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4月6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经开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申请主体为经开区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机构。
(四)2020年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含)以上的企业。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于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3-5%之间的部分,奖励资金为该增量的50%;增长超过5%,超出部分奖励资金为该企业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100%。
(二)对于已兑现过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增长奖励的企业,在2020年度经济贡献增长奖励中核减已兑现的金额。
(三)已执行经开区入区协议相关政策的,从优不重复享受。
(四)企业累计享受政策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2020年区域经济贡献。
详情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16_2308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