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48)|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1.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的通知
自荐条件:自荐条件分为基本条件、经营条件、创新能力、专业化程度、精细化程度、其他专项条件六类,符合基本条件的即具有申报资格,其余五类条件将根据企业填报具体情况,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办理流程:
(一)自荐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主要采用自荐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今日申报-202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通知-立即申报”入口,通过自荐入口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自荐成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荐为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已获得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评价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三)公示
对经评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
对公示无异议的中小企业,认定为“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告。
自荐周期:2021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104/t20210401_2342170.html
2.关于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主体: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社会组织、创业基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及特色园区投资或运营单位。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
(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
(五)鼓励龙头企业落地和规模化发展;
(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七)支持企业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具体支持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于2021年4月30日前按照石景山区加快“新基建”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编制要求及模板(详见附件2)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jxjcyk@bjsjs.gov.cn;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科(地址:石景山路18号431房间)。逾期未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政策支持。
2.请将所有申报的电子版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进行上报,文件名称格式为“企业或机构名称+情形序号”。
3.申报材料信息填写完整且纸质材料每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4.经核查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欺骗性行为的,将列入石景山区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不再享受区内任何财政资金和重大项目支持。
5.申报材料电子版先于纸质版材料通过邮箱提交初审,初审合格后再行提交纸质版材料;凡未提交电子版材料者我局将不接受其纸质版材料申报。
6.请务必认真阅读本通知。
详情链接:
http://www.bjsjs.gov.cn/gongkai/zwgkpd/tzgg_1933/202103/t20210331_38407.shtml
3. 经开区关于开展2020年产值增长奖励专项申报的通知
政策依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共克时艰的若干措施(2.0版)》中第六条稳预期,对于2020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
申报事项:2020年产值增长奖励
申报条件:
(一)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经开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经开区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
(三)2020年产值相较于2019年同比增长1000万元(含)以上。
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于2020年产值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增量部分1%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低10万元(含),低于10万元不予奖励。
(二)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不足万元部分舍去。
申报时间:自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通过经开区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中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zcdx.kfqgw.beijing.gov.cn),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详情:详见《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或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具体申报页面。
详情链接:http://kfqgw.beijing.gov.cn/zwgk/tzgg/202103/t20210330_2332446.html
4.关于开展2021年朝阳区知识产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推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朝阳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京朝市监发〔2020〕88号)、《北京市朝阳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朝市监发〔2020〕81号)的规定,现面向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申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修订相关政策,《朝阳区知识产权资助及奖励办法》(京朝市监发〔2020〕88号)第六条至第十一条(第八条除外)、第十四条、第十八条所涉及项目暂不征集。
详情链接:
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85bf3f201785def8ac702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