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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市级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京社发〔2021〕第7号

各市级社会组织: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营造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推进,以联合党委为主体,继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嵌入联合党委及社会组织党支部的各项活动之中,引导所属社会组织党员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加强党风廉洁教育,发挥联合党委、党支部作用,扛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从业、诚信执业,努力为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氛围,为新征程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切实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积极发动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推动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会员、服务社会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表彰管理,严禁乱评比乱表彰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中央和北京市关于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名称、评选范围、奖项设置、活动周期等内容,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四、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禁违规涉企收费

各市级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或违规收取会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围绕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以及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自查“回头看”,重点查看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是否明确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收费后是否开具对应票据、票据使用是否合规等情况,存在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

五、进一步加强活动管理,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各市级社会组织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必须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履行内部工作程序,确保活动内容健康、价值导向正确、正面效果突出、得到社会认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活动内容有交叉或者重复的应当予以调整或者合并;要严格审查活动内容,紧盯活动重要环节,严守宣传报道纪律,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要慎重选择合作对象,对营利性组织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保证活动依法有效开展;以“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参与单位”“指导单位”等方式合作开展活动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活动全过程和重要环节要予以把关;要厉行节约、勤俭务实,不得组织或参与乱收费、乱摊派、变相公款消费、旅游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杜绝各类形式主义和奢侈浪费。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通过公众开放日、信息发布会、媒体见面会等形式发布社会组织发展动态,回应社会关切。社会团体要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开会费、经营服务性等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社会服务机构要重点向服务对象公开服务承诺、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基金会要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公益活动和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公益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程序,以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等信息。

七、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市级社会组织要通过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所有分支机构、会员及每位工作人员。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对本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等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违规涉企收费、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

市民政局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市级社会组织,视情形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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