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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项目速读(154)|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来源: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分享到:

1.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申报的通知

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的基础条件:2016年1月1日(含)以后注册成立,从业人员100人(含)以下,2020年度研发费用20万元(含)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下的注册在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和企业法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企业研发费用相关要求: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0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1年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5日10时-2021年6月30日17时。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5/18/art_736_604068.html

 

 

2.2021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重点任务

CEIEC-2021-ZM02-0174

建设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注 :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  获取时间:2021年5月17日至2021年5月24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过期不售。

(二)  获取地点: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5A层标书发售处)

(三)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否决。

投标人注册:投标人登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s://www.cec-ec.com.cn)。购买标书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审批通过)--购买招标文件—填写订单信息—(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参照首页“操作指南”—“投标人如何购买标书”)。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在境内承担拟投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

(二)  投标人必须出具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盖章的项目基本情况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或单独申报单位)注册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所在地均应在辖区范围内。中央企业全资子公司须由中央企业(集团)推荐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或其他中央单位直属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的项目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基本情况表盖章日期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具有主持同类项目开发能力或经验;

(四)  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等工信部相关专项的投标人,截至本年度相关要求发布时,如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仍未完成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

(五)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或子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次支持范围;

(六)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或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成员)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七)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  投标人必须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九)  本招标项目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惩戒方式,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8年以来)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规、违法问题;

(十一) 投标人(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近3年内(2018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十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6月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详情链接:https://www.cec-ec.com.cn/cms/channel/1xmgg1/1195.htm

 

 

3.关于征集“AI+健康协同创新培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支持方向:

1、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产品研发:面向北京医药健康人工智能企业,支持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产品研发。聚焦临床应用需求,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辅助诊疗产品研发,推动相关疾病领域数据采集的标准化与规范化,预期三年内可形成辅助诊疗软件产品,并以在京注册的法人企业为申报主体获得NMPA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受理通知。

2、人工智能医疗产品卫生经济学评估:针对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我市已获批的冠脉血流储备分数计算软件(国械注准20203210035)、冠脉CT造影图像血管狭窄辅助分诊软件(国械注准20203210844)、肺结节CT影像辅助检测软件(国械注准20203210839)、肺炎CT影像辅助分诊与评估软件(国械注准20213210210)、骨折X射线图像辅助检测软件(国械注准20213210308)等5个产品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工作(产品信息见附件1),为推动产品服务定价和纳入医保提供依据。


申报要求:

(一)人工智能辅助诊疗产品研发

1.核心技术或算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的辅助诊疗软件产品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2.申报产品具有较大的临床应用价值和意义,与现有临床诊疗技术相比,可优化医生工作流程,改善患者就诊体验以及提高疾病诊疗效率等,市场上同类产品较少或缺失,或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临床优势。

3.研究团队具有足够的数据积累、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具备开展相关AI诊断产品研发的基本条件和足够的高质量数据集,既往已有自主研发的AI软件在医疗机构临床试用。

4.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末次融资估值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需提供相关材料),需与在京医疗机构联合申报,与医疗机构已形成良好的合作基础,配套经费与科技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目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中综合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

(2)每个申报单位限申请1项课题,作为承担单位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超过1项,课题负责人作为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人员(含负责人)不超过2项(含2项)。

(二)人工智能医疗产品卫生经济学评估

1.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及企事业单位。

2.研究团队结构合理,具有医疗器械卫生经济学评价经验,承担过医保、卫生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卫生经济学评价咨询工作,获得过相关领域省部级项目资助。

3.申报单位自主选择1-2个获批产品开展卫生经济学评估。

4.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需符合《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目前在北京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系统中综合信用等级为B级(含)以上。

(2)每个申报单位限申请1项课题,课题负责人作为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人员(含负责人)不超过2项(含2项)。


受理截止时间:

2021年5月31日17:00。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5/14/art_736_603686.html

 

 

4.关于征集2021年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非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通知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有高效的运行管理体系,产业化能力强,坚持不断地技术创新,有效促进社会科技进步;

(四)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五)单位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研究成果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六)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七)申报项目具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团队;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证书、制度、资质、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不超过1项;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方向(详见下文);

(三)申报项目应同步设计科普化研究内容以及相应的科普产出指标;

(四)为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凡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五)鼓励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24时前。


详情链接:http://www.bjchy.gov.cn/dynamic/notice/8a24fe83797c580b01797e8fd95605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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