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65)|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第二轮)有关工作的通知
1.关于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第二轮)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工信部相关司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有意向的单位实时留意相关网站发布情况,按要求参与投标。各申报主体和项目均需符合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项目真实、合规,需核准/备案的项目手续完备。请各申报单位按有关要求于8月20日17:00前将一份标书(含相关手续文件)和《2021年专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报送至相应专业处室,各专项具体联系人详见附件。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107/t20210729_2451003.html
2.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第二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的通知
基本条件:
(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三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8月1日9:00至2021年8月15日17:00。
详情链接:http://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107/t20210728_2450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