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创新 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从“通路”走向“通车”
平台经济是数字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结果,是数字经济的典型样态。平台经济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不仅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这是基于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对优化平台经济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创新,不仅是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好发挥平台经济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必然要求。
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核心在于形成高效的市场规则供给、良性的市场组织生态和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以有效解决平台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形成有利于创新活力激发的新型市场。对此,有三重目标需要重点把握。
一是高效的市场规则供给。有效的市场运行离不开高效的规则制度供给。相比传统线下市场,平台经济具有主体多元、客体多样、业务多维、竞争多变等特征,监管的难度和复杂性更高。在市场发展初期,依托平台企业所提供的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的规则、协议等,起到了辅助平台内市场运行的作用。但平台企业在规则供给方面往往容易出现目标短期化、协调机制不强等问题,导致平台规则供给不全面、不充分。随着平台经济进一步发展,外部效应开始显现,这就需要政府完善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性制度,与平台企业的内部规则形成良性互动,保证平台经济有序运行。
二是良性的市场组织生态。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有序竞争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标志,也是平台经济治理的基本要求。由于存在网络效应和规模效应,平台经济更容易出现经营者集中、产生损害竞争的垄断结构等问题。加强平台经济治理,关键要构建起健康有序、边界清晰、创新激励的发展生态,有效规避市场恶性竞争,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而实现市场结构的均衡性、市场运行的稳定性和高效性。
三是完善的权益保障体系。平台经济汇聚了平台企业、商户、个体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各类主体,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有效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合法权益,不仅需要通过健全平台内契约来约束陌生人之间的经济行为,更需要通过外部规制和法治保障,来确保各类平台经济参与者的合理利益不被侵害。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平台经济治理进一步走向法治化、常态化和有序化,但平台企业发展的规范性、监管体制的适应性、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的有效性等尚待提升,特别是基础性制度建设滞后、监管有效性不足、规则互动性不强,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平台经济的健康有效发展,亟待不断改善和提升。要认识到,平台经济有效治理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加强平台经济治理机制创新,提升平台经济运行效率,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其一,健全的基础性制度体系是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基础性制度带有方向性、根本性,事关平台经济发展全局。通过完善健全数据产权、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基础性制度,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细化和廓清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劳动保护等重点领域平台治理的责任边界,加快构建更加成熟的平台经济治理基础制度体系,能够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其二,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离不开高效能的监管。基于平台经济特点,需要加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框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进行差异化监管,实现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监管的有机协调,以及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高效协同。同时,通过包括平台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监督机制,有效规范平台经济参与者行为。
其三,平台经济治理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建立在多中心治理理论基础上的合作治理模式,对解决平台经济外部性具有积极意义。要加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的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强化平台经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公约等制度的配套衔接,增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互补性,提高治理整体效能。
其四,平台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强化平台社会责任是应有之义。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还要支持和引导平台企业强化普惠性技术创新应用,完善创新服务体系,赋能实体经济企业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平台企业与实体经济企业协同发展。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平台连接各方行为的约束性规制和激励性支持,强化平台在数据安全、食品健康、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责任。
(孟凡新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