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项目速读(178)|关于征集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典型案例的函
1.关于征集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典型案例的函
建材工业信息化生态体系构建行动:
(一)信息技术供应商案例
1.主要内容
针对建材企业流程模拟、管理运营、生产控制、服务保障等内容,培育优质信息技术供应商,提高针对建材工业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和整体信息化服务水平。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科研院所、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材骨干企业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征集主体具有服务建材行业信息化的经验和能力。
(二)系统解决方案案例
1.主要内容
推动装备、软件、自动化、仪器仪表、系统集成商、安全防护等不同领域企业紧密合作,形成一批针对建材工业各细分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等)的信息化、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建材工业信息化发展需要。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科研院所、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材骨干企业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联合体优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案例已经得到成功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技术创新行动:
(三)工业互联网场景案例
1.主要内容
聚焦企业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关键环节,鼓励大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区块链、5G、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建材工业深度融合应用,征集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场景,驱动赋能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发展。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建材骨干企业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案例已经得到稳定运行,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工业APP案例
1.主要内容
面向建材工业细分领域,遴选一批适配度强、活跃度高、示范效应好的基础共性、行业通用和企业专用建材工业APP,深化建材工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实现对建材工业企业进、产、销、存、人力资源、安全监管、绿色生产等需求场景的覆盖。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包括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建材骨干企业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
(3)征集主体已开发出较为完善的工业APP,获得了较大范围的应用。
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行动:
(五)智能工厂案例
1.主要内容
面向建材工业细分领域制造企业,征集一批集智能生产、智能设备、智能运维和智能管理为一体的建材工业智能工厂案例,切实提高产品质量、运营效率、设备管理、能源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发挥智能工厂案例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持续完善、迭代和提升,在行业内大规模复制推广。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为建材骨干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2个。
(3)企业建设完成智能工厂,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六)数字矿山案例
1.主要内容
鼓励建材企业运用三维仿真、智能采选、自动配矿、无人驾驶、灾害监控等手段,实施机械化换人和自动化减人,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赋能传统矿山,打造一批安全、高效、绿色的数字矿山。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为建材骨干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1个。
(3)企业已建设完成数字矿山,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七)单项应用案例
1.主要内容
聚焦企业生产和经营关键环节,加快推广窑炉优化控制、智能仓储物流、设备巡检维护、在线监测检测、大规模定制、网络化协同、产品质量追溯、数字化管理、机器人替代等先进技术方案,遴选一批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设备运维等领域单项应用取得突出成效的案例。
2.征集要求
(1)征集主体为建材骨干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推荐案例原则上不超过3个。
(3)企业已在相关领域单项应用中取得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申报时间:2021年11月30日前。
详情链接: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jzcl/art/2021/art_c7342f2d59e34646b3ca0c6b26af7f75.html
2.关于开展2021年金融科技示范应用场景对接及支持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金融科技企业:
1.金融科技企业,即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从事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技术、分布式技术、安全技术等前沿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定义及分类见附件4);
2.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含)以上,持续经营满1年,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对接方式:
金融科技企业向相应金融机构提出合作申请,填写金融科技示范应用场景对接申报表(见附件2),原则上申报表电子版应于11月3日(星期三)前发送至金融机构,并抄送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联系人朱春凤,邮箱cfzhu@zgcgw.beijing.gov.cn。
对接要求:
1.金融科技企业应认真阅读金融科技示范应用场景需求,选取与自身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相匹配的场景需求进行申报。
2.金融机构收到对接申报表后,可自行与金融科技企业对接,根据需要可进一步要求企业填报或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11月19日(星期五)前。
详情链接:http://kw.beijing.gov.cn/art/2021/10/27/art_736_615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