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25条措施加强稳外资,特殊技能人才落户可放宽年龄限制
12月29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外资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出25条措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聚集全球高端优质资源,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外商生活服务。
市商务局外资发展处处长吴中南介绍,北京将注重服务外资企业的功能提升。比如在聚集全球高端优质资源方面,打造更高能级总部经济;鼓励外国投资者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各类功能性机构,支持其集聚业务、拓展功能,升级为亚太总部、全球总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以享受资金奖励及重点人员出入境、货物通关等便利化措施;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效应,用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一轮支持政策,优化生产要素配置,聚焦国际先进企业,鼓励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和大健康、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等主导产业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发展。
新推出的措施注重回应外资企业关切。例如,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加快推进金融、汽车等领域开放政策在京落地。在特定区域(自贸试验区)取消应用商店的信息服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积极争取数字经济、数字贸易领域开放政策在京先行先试。对外资高端制造类大型龙头企业,符合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可以纳入本市重大外资项目专班,给予协调推进。
同时,注重引资与引智引才相结合。通过推进“落地即办、未落先办、全程代办”人才服务体系,构建外籍人才工作服务网络。改革创新外籍人才工作证件办理模式,逐步实现签证证件业务全市通办。优化外籍人才来京就业审批办事流程,逐步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预审环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服务效率。结合外资企业在京投资、纳税、科技创新等情况,根据贡献额度、转化效果等,精准提供人才引进支持。加大对符合北京发展定位和引进政策的特定行业高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和工作居住证力度。对本市急需特殊技能专业人才落户,业绩、贡献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优化外商生活服务方面,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专题研究论证后增加了相关具体措施,主要有进一步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下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和管理权限;增强医疗保障,包括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提供国际医疗服务、推动商业健康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等;扩大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外籍证件的生活场景化应用范围;为高层次人才在京办事、办汇、办证等提供便利;丰富国际化消费供给,进一步优化外商生活便利环境。
优化外企发展环境和权益保护方面,新措施明确提出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事先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行业协会意见,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各区政府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推动和深化“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等监管方式和手段。(记者 马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