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有新规
17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应遵循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的原则,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是指由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预置,在移动智能终端主屏幕或辅助屏幕界面内存在用户交互入口,为满足用户不同的应用需求而提供的、可独立使用的软件程序。
征求意见稿明确,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此外,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