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首批4000亿元专项资金 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于3月21日下午下达。财政部表示,专项资金将用于向小微企业退税财力保障提供现金流,为企业纾难解困,有效保障稳增长、稳市场主体和保就业。
3月21日中午,财政部召开会议,传达国务院第166次常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会议提到,财政部在按现行税制负担50%退税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财政1.2万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将按时点要求及时下达,包括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已下达,同时其他专项资金根据相关工作进度也将尽快下达。
财政部制定印发相关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备案、预算下达、资金调拨等管理要求,完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做到留抵退税政策可细化、可统计、可分析。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直达资金范围,实行动态监控,防止闲置挪用,确保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对地方的补助直达市县基层。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
财政部建立资金预拨机制,逐月预拨、滚动清算,保障地方国库动态存有半个月的退税所需资金,支持地方切实做好退税工作,基层财政退税减税资金通过转移支付得到切实保障。
财政部还对地方财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切实压实省级财政部门主体责任,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细化到县区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方案,重点保障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县区退税资金需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退税中出现的问题,保障退税“红包”及时落袋。在安排新出台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的同时,安排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和补充县区财力专项资金,增强地方尤其是县区财力,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下一步,财政部将与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加强工作会商,坚决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的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防范企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骗退税”,防范虚列留抵退税等方式“骗补贴”;防范一些地区出现征收过头税费、虚增财政收入等。